公設用地非公設保留地 稅負差很大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都市計劃劃設爲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等用地,目的是留待將來由政府取得。因爲土地一旦被劃設爲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因此,政府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1.地價稅: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徵免,例如土地沒有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可以全免;如果是仍做農業使用,目前停徵田賦。

2.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被徵收時,也免徵土地增值稅。

3.房地合一稅: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且依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免徵房地合一稅。

如果是「公共設施用地」,定義上範圍較爲廣泛,是以用地別的性質廣稱,包括已供各級政府使用,或私人團體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等。這些公共設施用地因爲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就沒有在免稅的範圍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