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落實淨零碳排 環保署應儘速升格爲環境部
工商社論》
時序轉眼已進入2022年歲末的11月,距離歐盟即將在2023年啓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從直接排放到間接排放,皆要納入揭露的計算邊界中,進而從2027年開始就要對進口到歐盟的貨品收取碳邊境稅的時程安排,可說是迫在眉睫的新課題。爲此,行政院環保署長張子敬日前於受訪時公開表示,既然往後碳排要付出代價,「未來會成立碳交易平臺」,明訂碳價,好讓排碳方知道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這樣纔有動機去減碳。
除了宣告未來將會成立碳交易平臺之外,張署長也站在環保署的立場,表態不希望碳交易平臺變成投機的工具,以免價格被炒高後,讓真正需要排碳權的產業買不起,從而在產品外銷到歐盟時,要額外承擔高額的碳邊境稅。
平情而論,張署長有關成立碳交易平臺的倡議,以及不希望讓碳交易變質爲投機炒作的工具,在時間壓力下已經算不上是超前部署;同時在金管會將ESG列爲金融業授信投資的指標,反而出現相關產業變相漂綠、染綠,而非「真綠」的前車之鑑之下,張署長的表態同樣也算不上是高瞻遠矚了。
至於談到減碳目標,張署長也說在國發會已制訂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的路徑圖之後,各部會就要訂出可達成目標。他並特別強調,其中有關電力及交通的減碳績效,將成爲臺灣能否真正落實淨零碳排的關鍵了。
檢視張署長有關如何迎戰、落實淨零碳排的論述,其實蘊含了不少的潛臺詞與不確定性,有待予以進一步的明確化與完整化:
首先,就張署長表態未來會由環保署建立碳交易平臺,並優先設定碳費標準,從排碳大戶開始收費、進而建立碳交易機制。然而,張署長卻未具體說出,到底何時纔會成立此碳交易平臺。也許是目前環保署尚未升格爲環境部,相較於其他部會形同矮了一個層級,因此不便擅做決斷。但即便如此,環保署總應該積極的向國發會,乃至於蘇院長反映,提醒成立平臺,啓動碳交易機制的急迫性。
其次,關於碳費定價的高低,以及第一階段排碳大戶的涵蓋範圍,也都是刻不容緩卻又不容迴避的課題。以歐盟爲例,原先只設定高碳排的水泥、電力、肥料、鋼鐵及鋁等相關產業必須納入揭露碳排放量的計算邊界中。但是隨着2023年啓動碳邊境調整機制時程的逼近,已進一步涵蓋了化學、塑膠、氫和氨等相關產業。然而,在臺灣卻迄今未見到底那些產業的碳排放要優先納入收費對象,是要照抄歐盟所設定的前列八大產業?還是要盤點針對臺灣是否另有漏網之魚的高碳排產業?而即使只是照抄歐盟的版本,但程序上至少也應該跟各相關產業團體進行諮商與協調,好讓相關的業者可以知所因應。
再者,有關未來新成立的碳交易平臺,是否會變調成爲投機的工具,除了牽涉到平臺未來到底要隸屬於環保署、環境部、抑或是金管會、國發會的不測變數,即便是最後定位已明確化,但從推動淨零碳排到啓動碳定價、碳交易,再到設定碳費,以及碳稅的高低,無一不牽動到跨部會的協調與整合,因此自然更不是位低言輕的環保署所可以一廂情願的一錘定音了。
此外,張子敬所提及在國發會劃定路徑後,各部會就要訂出可達成目標,雖然電力及交通的有效減碳是重中之重,但其他部會同樣也不容置身事外,包括教育、文化領域,看似與減碳議題關聯性不大,但同樣也不容輕忽。然而,這些「邊緣」部會即使不是相應不理,至少也未見有何對策與作爲,如此的「淨零漏洞」又豈容輕忽。
除了行政體系的各相關部會,都應各就職掌範圍,加緊做好減碳的規劃方案,環保署更是責無旁貸的要扮演好推動、整合的角色。但在現實的官僚體系中,環保署相對其他部會,確實是處於位低言輕的尷尬情境,緣此,期盼立法部門應該把今年5月初就已由行政院送審的「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列爲優先法案,儘速走完環保署組織改造的最後一哩路,不要重蹈先前「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曾經在2011年及2018年送審,卻被立法院於2012年與2020年以屆期不再審的內規予以撤銷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