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對「新創企業專章」的期許
政府多年來在新創政策上的努力,確實有助提升新創基礎發展環境,但仍不足以促成臺灣經濟發展的轉變。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在5月三讀通過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案,其中「中小企業處」升格成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後續料將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納入「新創企業專章」,顯示政府對新創企業的重視,已從過往採「亞洲矽谷」這類政策套案,升級至持續性及常態性的法定責任,未來應會對臺灣新創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創造新動能及新就業機會產生關鍵影響。只是,在「新創企業專章」研擬前,讓我們先審慎檢視臺灣近年的新創政策作法。
過去十餘年來,政府推動新創企業不遺餘力,之前有「青年創業專案」、「創新創業激勵方案」,近年則有「亞洲矽谷-精進新創發展環境」、「林口新創園」等套案。從臺灣的基本新創環境來看,依全球創業觀察(GEM)網站上公佈的歷年專家調查資料,可知臺灣在「政府計劃」及「政府的支持及政策」兩面向得分,已從2013年的2.7及2.8分,進步到2022年的6.5分左右,而且排名從近30名,晉升到全球第一,併成爲GEM年會時的新聞稿重點。
不過,如果直接關注新創所展現的績效與數量、資金挹注情形,臺灣的表現就沒有那麼突出了。就以國際間經常用來凸顯各國新創成績的「獨角獸數量」來看,按www.statista.com統計到2022年底的資料,臺灣並沒有獨角獸上榜,遜於荷蘭、瑞士及澳洲等國。或許是在國際市場表現突出的臺灣業者,如Appier、91app、Gogoro及完美移動等,都已在2022年10月之前掛牌。
再從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看,按過去20餘年來「中小企業白皮書」所列統計,中小企業對臺灣的出口貢獻從2001年開始,幾乎就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當然,這麼長的時間,也許有不少中小企業茁壯爲大型企業,加上電子零組件及資通訊業者的規模快速成長,因此排擠並淡化了中小企業的出口貢獻。但相對也概略呈現同期間新創企業對出口的貢獻,未能有效補充。
第三,觀察「202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所列統計,北部地區約有全臺半數的中小企業(佔46.34%),中部及南部則各約佔四分之一,其餘才分布在東部及離島。而從「新創圓夢網」所列創育機構資料,北部佔超過6成,且更多是聚集在六都。更重要的是,最近幾年的「亞洲矽谷」重點政策開闢「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大量吸引資源,特別是各種民間業者投入設立「加速器」,並聚集在這兩個園區。然而這些新設的加速器是否實質經營加速新創發展,則未見相關機制檢視其成效。
推動新創企業發展,從經濟發展角度看,大致可分成兩種目標,其一是希望能引導新創跟上新興科技典範,快速進入國際市場,帶動臺灣新興產業發展,這應是各國重視「獨角獸」的原因,畢竟在數位科技典範下,新營運模式可以很快在全球擴大新市場,爲母國創造顯著就業。其二則是希望能持續激勵在地新創出現,除讓年輕人有更大的發揮空間,以新技術應用創造新價值外,也可以對既有在地業者及產業結構帶來競爭,激發整體進步的動能,甚至提升出口競爭力,同時也可平衡臺灣區域產業發展。
按這兩目標檢視以上所列過去五年新創政策,及所帶動的新創績效,政府顯然有必要以更開放、國際化的角度,尋求更精進的新創政策思維與作法,特別是如何讓政策更有發揮,讓經費投入更有效率。
首先可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世銀等歸納跨國經驗後的成功創業政策原則。如OECD即提出新創政策應廣泛普及地提供新創支援,但應聚焦風險投資在具成長潛力的族羣,避免聚焦在特定地區;創業政策的投入,應避免投在無法引導新創真正改變行爲的方向上;創業政策的投入,必須同時設計觀測機制以蒐集資料,作爲後續檢視與持續精進政策套案效率及有效性等等幾個原則。利用這幾個原則,檢視近年臺灣南北兩個新創園引導大量加速器成立的作法,大致可瞭解到與跨國成功經驗的差異。
另外,也可標竿學習國際成功的創業政策作法經驗。例如歐盟所支持的夥伴計劃Eureka,爲常態性提高歐盟各國新創生態系互動的平臺,它以協助所輔導業者獲得資金比重,及協助所輔導業者進入新市場的比重爲目標,亦即Eureka重視的輔導效率及有效性。而不是像臺灣相關計劃着重在輔導家數、募資金額、協助取得訂單金額等。
政府多年來在新創政策上的努力,確實有助於提升新創基礎發展環境,但仍不足以促成臺灣經濟發展的轉變。這需要從推動新創發展的目標着手,例如期待新創帶動經濟發展、就業,就應聚焦在新創規模化後的成績;期待新創促進區域產業競爭力,則應關注各地新創出現動能等。依不同目標,參考國際成功創業政策原則與經驗,客觀評估這幾年來的新創政策,然後再將評估結果,反映在新創企業專章,才能奠定臺灣下階段的新創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