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司機邊駕車邊玩手機 看交警如何處罰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華寧縣一名公交車司機在駕車途中多次玩手機,還配有視頻。

華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立即對網民提供的信息進行覈實,並及時安排民警到華寧縣汽車客運站找到涉事駕駛人林某進行調查。經調查,林某對網民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華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決定給予林某罰款15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同時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

(一)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二)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三)未經批准運載影響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體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四)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依次等候,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的;

(五)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者查看、發送手機信息,觀看影像資料、吸菸、赤足和穿拖鞋等行爲的;

(六)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七)不避讓盲人的;

(八)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九)不按規定駛入導向車道的。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