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抗議華航解僱4名空服員 華航:依考績規定資遣

工會表示,張姓、賴姓、邱姓和蕭姓等四名華航空服員,均依照公司的請假程序辦理,也都獲公司覈准,卻在去年考績還沒公佈時,收到華航以兩年考績丙等、請假次數過多等原因被解僱。甚至有人以爲要「開會」,被高層拉至密閉空間內,要求籤署自願離職書,否則無法離開,甚至被警告不得通知工會。

中華航空今發聲明稿表示,有關4名空服員資遣案,澄清華航與所有企業相同,都會評鑑所有員工年度表現,僅對極少數不適任者,予以資遣。考績評比是由個人平日工作表現、出勤狀況、獎懲事蹟等項目進行年度綜合評量,計分比例、方式開誠佈公。一名空服員年度平均飛行近百個來回班次,由不同的客艙經理輪流做工作表現評鑑,強調公信力經得起考驗。

另外,4位空服員在過去值勤任務時,曾分別發生多次遲到、未報到(曠職)、請假事由不符事實,或曾待命拒絕任務等行爲;華航去年對4名空服員分別進行面談輔導達7至17次不等,多次明白告知考績及人事相關規定。4名空服員連續2年綜合評比結果,已達不適任人員標準,依規定予以資遣。

針對工會誣指將員工「哄騙至密閉空間內,限制人身自由,要求籤署自願離職書」,華航澄清當日所有談話皆於空服管理部辦公室公開場所進行,工會必須對此誣指行爲,負起法律責任。

華航重申,員工的表現,事關企業的競爭力,爲了對內維持公平,對外維持競爭力,資遣員工是公司最不願採取的方式。盡力避免被資遣者在未來求職上造成困擾,卻換來工會以錯誤方式介入個案,非常不智且侵犯公司管理權,工會由對立的角度切入任何議題,會讓公司在行政管理上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