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行庫高層大地震違背公司治理? 顧立雄說話了!
公股行庫近期一波董事長、總經理大地震,學者指出,5家有異動的金控公司和銀行,均未於當日召開董事會,行政院越過這些公司的董事會,逕自宣佈董總人選,根本是置金管會一再強調的公司治理於不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0日)受訪表示,站在金管會立場就是做專業適格性審查,如果不合乎金管會的標準「還是可以不準」,不管公股跟民營都是如此。
臺大管理學院兼任教授、富邦金控高級顧問龔天行指出,公司法208條明訂董事長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即使是法人代表,也是以個人身分當選董事長,「公司法內沒有任何規定大股東可以直接任命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在這波公股人事異動的5家金控和銀行,除土銀是100%財政部擁有,第一金、合庫金、華南金、彰銀都是上市公司,財政部及其他政府單位持股僅在20%左右。其中彰銀的單一最大股東甚至是臺新金,還不是政府。
龔天行認爲,行政院越過這些公司的董事會,逕自宣佈董總人選,實在是置金管會一再強調的公司治理於不屑,「試想如果富邦金的大股東,在尚未召開董事會的情形下,逕自宣佈富邦金董事長或總經理異動,金管會是否會以違反公司治理而給予處分?」
顧立雄今天受訪表示,這問題可以分成程序面跟實質面兩部分來談。在程序面上,大股東本來就在董事會裡掌有一定席位,大股東有一定影響力希望誰來當董事長,也因爲大股東掌握董事會多數席次,因此期望的人選就會被選取爲董事長。公股行庫也是如此,官股先派法人代表,請董事會選舉,也因爲是公股行庫,官股在董事會上具有一定主導權,這沒有違反公司治理。
至於實質面上,顧立雄說,這部分就是金管會的「着力點」,金管會仍然會依法做專業適格性審查。行政院覈定後,再送到金管會,派任的人也要合乎金管會要求的專業適格性,比如說董事席位哪些要有專業資格、自然人董事要佔几席,「如果不合乎標準,當然金管會還是可以不準(人事案)。」不只公股,民營銀行也是如此,大股東講好後推到董事會選舉,選上後的董事長報來金管會,也同樣是做專業適格性審查。
針對第一金董事長,由當初因「慶富案」下臺的前合庫金控董事長廖燦昌接任。因慶富案下臺的董事長再回鍋當另一家公股行庫董事長,這難道沒有公司治理問題?顧立雄說:「我們在慶富案調查過程沒有對任何人做懲處,從專業適格性跟消極資格來看都沒問題,他(指廖燦昌)不是因爲被金管會懲處而被撤換的。」
這是否代表金管會對公股行庫的公司治理都沒轍?顧立雄立刻否認,並再次強調:「我們會做專業適格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