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變小三籤本票斷孽緣 3年未再犯法官判這張無效
李姓女子因打工認識已婚男職員變小三,被正宮發現後簽下20萬元本票承諾不再犯,3年後向法院聲請本票無效獲勝訴。(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3年前就讀某科技大學時,在校內打工結識校內已婚男職員,成爲男職員的小三,被男職員的老婆賴女發現,在賴女要求下,李女簽下「外遇切結書」及20萬元本票,承諾與男職員斷絕往來,若李女違約,賴女依約可求償20萬元,經過3年,李女證明她未再介入賴女婚姻,向法院訴請本票無效,獲法官支持,判兩人的債權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李女3年前就讀某科技大學時,因校內工讀結識該名已婚男職員,成爲男職員的小三,兩人發生性行爲被男職員的老婆賴女發現。2021年9月在賴女要求下,李女簽下「外遇切結書」、「切結書」及20萬元本票,約定李女若再有任何1次侵害賴女配偶權之行爲,賴女得向李女請求20萬元損害賠償,可以持該本票對李女申請強制執行。切結書限制的行爲包括性行爲、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爲,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子郵件等其他管道聯繫等。
賴女聲稱,李女簽下「外遇切結書」後仍與男職員有所往來,包括男方曾傳訊息給李女提醒她「不要睡下班了喔」、後來李女畢業後成爲學校的正職人員,雖與男職員不同單位,兩人之間因公文往來有所接觸,男職員還問李女「要不要幫忙買咖啡」、並相約到去看展覽等,屬不正當往來,要求李女依約賠償她2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李女在簽下切結書和本票後,即未與男職員有違約的不當往來,未迴應男職員傳來的問候訊息,男職員問她是否要喝咖啡,一起因公事前往看展覽,都是公事及正常社交往來,從2021年9月以後即未再與男職員有所不當往來,她請求本票的債權不存在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李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