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車自撞 資通電隊長變賣電纜線修車後果慘了
陳姓男子在2020年1月擔任資通電軍指揮部網傳作業隊少校隊長,因工程車發生車禍,他變賣電纜線修車,遭桃園地院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判2年、緩刑4年。(賴佑維攝)
陳姓男子在2020年1月擔任資通電軍指揮部網傳作業隊少校隊長,因工程車發生車禍,車輛維修報價17萬餘元。陳男爲逃避行政究責,指示林姓上士組長變賣廢棄電纜來修車。2人東窗事發後自首,法院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判2年、1年8月,緩刑4年。
桃園地院審理,2020年1月時,因網傳作業隊的網傳工程車執行任務後,在返營途中車輛自撞涵洞,導致工程車冷氣機、板金受損,經詢問後報價17萬餘元。陳男爲逃避行政究責,不循國軍軍車保險及交通事故處理作業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維修、出險,將腦筋動到廢棄電纜線上。
陳男指示林男,將2400公斤的廢棄電纜線放在龍巖南營區的倉庫,並以每公斤30元變賣,2020年2月10日由不知內情的金屬公司員工駕車入營,將電纜線載走,而陳男則把變賣所得7萬2000元拿去修車。
不過2021年時東窗事發,陳男、林男接受行政調查後,主動到桃園憲兵隊坦承犯行,並繳回7萬2000元。
法院認爲,2人自首、繳交犯罪所得,因此減輕其刑。依侵佔公有財物罪,減刑後最低刑度爲1年8月,審酌2人侵佔所得確實用在車輛維修,但其犯行對於軍紀、公務員廉潔性已造成損害。
不過2人並無前科,考慮一時失慎,致罹刑典,固有不當,然始終坦承犯行,堪認應具悔悟之意,經此偵、審程序教訓,當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4年。另陳需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林則是5萬元、法治教育1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