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癡漢2次偷摸女子大腿 法官判決出爐

何姓男子去年底2次在大臺北客運公車上,伸手摸一名女子的大腿,臺北地方法院考量何男犯後坦認犯行,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90天,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曾因強制猥褻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確定的何姓男子,去年底2次在大臺北客運公車上,伸手摸一名女子的大腿,臺北地方法院考量何男犯後坦認犯行,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9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何姓男子在去年11月17日上午8點多從大臺北客運木柵站上車後,見一名女子旁邊座位無人,隨即坐到她身旁,並在公車沿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往新北市深坑方向行駛之途中,先將其左手掌放置於左大腿上,並趁她不及抗拒之際,刻意以手掌背觸碰她大腿之隱私部位。

去年12月8日上午8點,何男又在木柵站上車後,在公車行經木柵高工時,即藉機換座位坐到被害女子旁邊,以相同方式觸碰她大腿之隱私部位,被害女子向警方報案。

臺北地院審酌何男爲逞一己慾念,對素不相識之被害人爲性騷擾行爲,侵害她身體自主權,對告訴人身心造成影響,所爲實不可取,惟念其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但被害人表明不願和解之意見,判處拘役9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