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被害9成是女性 警政署籲:不舒服就報案
跟騷法上路1週年,警政署統計施行成效。(警方提供)
跟騷法上路1週年,警政署統計施行成效。(警方提供)
跟騷法上路1週年,警政署統計施行成效。(警方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滿週年,根據警政署統計,超過8成以上的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後,行爲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爲,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警政署1日表示,跟騷法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爲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並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的原則立法,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爲的效果。此外,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緊急案件,由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爲人再犯機率。
警政署指出,統計至今年4月30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2724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當事人雙方爲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1161件,佔42.7%,餘各類關係合計1563件,佔57.3%;行爲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2322人(85.3%),女性則爲274人(10%),餘爲網路騷擾等行爲人性別不詳情形,計有128人(4.7%);被害人性別以女性2453人(90%)居多,男性則爲271人(10%)。
警政署進一步表示,各類跟蹤騷擾行爲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佔最多,達1698次,24.42%,「盯梢尾隨」次之,有1500次,21.58%,「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3,有1215次,17.48%。各警察機關共核發1988件書面告誡,其中當事人雙方爲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核發856件,餘各類關係合計核發1132件。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爲人即未再犯,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者僅26件;另涉及人身安全案件,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者計53件,法院裁定羈押計24件。
警政署強調,跟騷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執法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透過中央及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並呼籲男女雙方追求感情應保持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爲如制止無效,應儘速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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