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男學生傷重不治 全教產:教育部應負全責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指出,教育部主管的「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中學割喉案受害男學生傷重不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爲教育部的修法導致現場教師被廢武功,許多學校難處理學生帶違禁品的問題,老師給予額外指正都可能被說是霸凌,導致教師不敢管。因此,認爲教育部要爲此類事件負全責,並應設法改變現狀,不要再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
新北市一名國三學生與隔壁班的學生有口角,女方找同班男學生討公道,沒想到學生遭男學生持摺疊刀割喉,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
全教產發佈新聞稿指出,有基層老師反映,教育部要爲此類校園安全事件負全責。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指出,教育部主管的「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且又因爲先前類似案件有人員遭懲處,造成寒蟬效應,許多學校怯於處理學生帶違禁品的問題,擔心被認爲是「針對」學生。
林碩傑表示,目前教育現場的教師形同被廢武功,不能糾正學生,就算口氣不好也被投訴;不能處罰,連罰站都是體罰;針對「有問題」的學生,老師若給予額外指正,都可能被說是霸凌,最後變成教師不敢管。
教育部於2022年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條指出,爲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爲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品,或爲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且進行搜查時應全程錄影。該法第29條規範學務處從事安全檢查,在高中端,如有合理懷疑學生涉嫌犯罪或帶違禁品,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要在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才能檢查學生私人物品或空間,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且全程錄影。
林碩傑表示,依據教育部的規定,所謂「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爲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合理懷疑」、「2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等規定,基層教師表示,若非難以執行、就是容易被扭曲爲霸凌。
另外,林碩傑指出,受保護管束的學生需要特別管理,教育部應明確化相關處理辦法及規定,且應該比一般學生嚴格,保護校內其他學生。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若只會事後派心理師及社工師駐校輔導,而不設法改變現狀,繼續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校園恐無寧日,對於校內其他學生也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