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弱勢生學雜費減免 陸續接受申請
就讀教育部主管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弱勢生,可申請學雜費減免。(林志成攝)
教育部表示,就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弱勢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措施已陸續受理申請中,請有需求的家長、學生務必要留意學校申辦日期。
爲協助弱勢學生就學,減輕家庭籌措教育經費負擔,協助其順利完成學業,教育部訂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針對就讀教育部主管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減免其部分學雜費。
教育部表示,學生如果具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的身分資格,目前正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而且具有學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60%的學費及雜費;如果學生同時又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免繳納學費的資格條件,則可以減免全額的學費及60%的雜費。
學生就讀國立學校,每學期可減免金額約7500元至8200元;學生就讀私立學校,每學期可減免金額約1萬5000元至2萬7000元。近3年來,累計補助人次共約7000人次,平均每年受益人次約2300人次;累計補助金額共約9900萬元,平均每年補助金額約3300萬元。
教育部指出,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項減免措施已陸續受理申請中,學生如果有申請學雜費減免的需求,可把握時間到學校教務處註冊組繳件辦理,並留意學校受理申辦期間及申請截止日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學生或家長對於相關減免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向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