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判刑4年半定讞 綠委幫喊:現在判決不公平

綠委許智傑。(圖/許智傑辦公室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獲取50萬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綠委許智傑26日表示,立院8日纔剛通過《法院組織法》,現在就將高志鵬案判決定讞,未來若大法庭見解不同,又不能申冤,這對高志鵬相關不公平

針對高志鵬貪污判刑定讞,許智傑表示,12月8日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之大法庭制度,這是一個新的制度,推動法庭統一見解,到底是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將來有到法庭說統一的見解。

他認爲,此法將在明年6月8日實施,所以過半年後就會有一個確定的方向。最高法院現在就馬上把這個案子判決,未來如果大法庭制度的見解不同的時候,又沒辦法申冤,所以這個部分對高志鵬來講是相當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