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逾千低污染工廠 未申請納管
未登工廠納管截止受理僅剩40天,高市經發局籲請符合資格之未登記工廠儘速申辦。(高市經發局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中央要求2016年5月20日前已從事低污染產業業者,需在今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如今大限將至。高市經發局去年統計全市約4000家工廠需申請納管,迄今仍有逾千家業者尚未申請,但從近期每週送案逾50件來看,申請數翻倍成長已見輔導納管成效。
高市經發局指出,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規定,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在期限內申請納管,提出申請者現階段即可免受建築法、區域計劃法、都市計劃法、國土計劃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超過期限就得追溯法令。
經發局強調,若屆期未提出申請且拒不配合者,除依法停水、停電外,並將派員持續稽查,一旦違反法令可處2萬到10萬罰鍰;到期仍不遵守規定,則按次連續處行爲人4萬到20萬元罰鍰至停工爲止,至於尚未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臨登業者也相同。
高市府爲落實「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施政目標,專案成立「特定工廠登記辦公室」。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透過線下駐點、巡迴講座、專家輔導等方法多管齊下,培訓超過百位推動員輔導業者申請,截至今年1月底總計超過2800家工廠提出申請,已覈准2124件,在六都中收件數僅次於臺中。
經發局提醒,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凡廠房面積或生產設備達一定規模(如化學、食品類工廠達50平方公尺以上;電力容量、熱能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其餘類別達150平方公尺、75千瓦者),即應辦理工廠登記。
另外,如果工廠位於農產業羣聚不宜設廠區域,也務必確認是否從事農業相關行業別或者製程,或相連於得申請納管工廠區域,亦或廠地面積與相鄰建築用地合計大於1公頃者,均得申請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