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員黃紹庭助理費浮報疑雲遭搜索 法界人士這樣說

黃紹庭服務處上午大門深鎖,檢調人員入內搜索。(郭良傑攝)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雄檢26日指揮搜索其住處與服務處,帶回黃母等相關人員及電腦等證物。法界認爲,助理費並非市議員的薪水或其他費用的實質補貼,如果有以人頭助理詐領、低薪高報等,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金額多寡更是會影響後續刑度,尤其黃爲資深議員,一般來說是不會隨意發動搜索。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26日上午7點多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幹員兵分多路,搜索黃紹庭的服務處兼住處、議會辦公室等處,搜索行動到上午11點半告一段落,專案人員查扣三臺電腦和數個裝着資料和現金的旅行袋,帶回黃紹庭母親回市調處進行偵訊。

高雄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律師徐弘儒說,助理費是公費助理基於職務應領取的報酬,以助理爲受領者,並非市議員的薪水或其他費用的實質補貼,也不能挪作他用,像是充當紅白帖或是事務費等等。

他舉過去議員涉及浮報助理費案件,手法以人頭助理詐領、低薪高報等,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僞造文書罪。

律師何星磊則表示,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人若繳回犯罪所得,並於偵查中認罪,纔有可能減刑;若想拚緩刑,需在檢察官起訴前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事後也配合認罪,在獲減刑2次下,才比較有機會緩刑,而無罪機率較低,且目前有越判越重趨勢,金額多寡更是會影響後續刑度。

他也提到,此案是指揮偵辦案,尤其黃是資深議員,一般來說是不會隨意發動搜索。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