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五男童跑步遭絆倒骨折 家長求償20萬遭法官打臉
高市一名謝姓小五男學童2022年1月間上體育課在操場跑步時,不慎被後方同班的郭姓同學絆倒,造成雙腕遠橈骨骨折等傷害,家屬對郭生提告求償20萬5188元,橋頭簡易庭及地院均認操場非道路,跑步「無保持安全距離之義務」,事故也非嬉鬧造成,駁回家長請求。
橋頭地院判決指出,謝生和郭生爲小學五年級的同班同學,2022年1月13日兩人一起上體育課,在操場跑步時,郭生跑在謝生後方,過程中因前方有班級學生突然進入跑道,謝生跑步速度放慢,郭生見狀跳開,謝生因此跌倒,並受有雙腕遠橈骨骨折、雙上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
謝生的父母認爲,當時郭生跑在兒子後方,過程中因前方有班級學生突然進入跑道,導致兒子跑步速度放慢,郭生見狀跳開,絆倒兒子跌倒受傷,依據兒子受傷的醫療、看護、生活、營養品及受傷慰撫金等項目,對郭生求償合計20萬5188元。
橋頭簡易庭判決敗訴,謝生父母再提出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在操場跑步者並無所謂負有隨時需與前方跑者保持安全距離之義務,且當時黃姓體育老師上課前對學生作安全提醒專注、不嬉戲,並未包括跑步時須與前面同學保持多遠距離或不得超越他人,亦未見學生有嬉鬧情形。
法官審酌這起事故發生原因系因謝生突然放慢、停下腳步,而郭生見狀已立即採取「跳開」自我防衛措施,以避免肢體碰撞,依照一般小學生的智識經驗,足認已遵守避免危險結果發生行爲義務,難認郭生有何違反注意義務。
法官認定郭生當時並無過失,判決謝生及其父母求償敗訴,全案定讞。
圖爲小學跑道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