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電杆電死2命 年編千萬預算體檢迴路防漏電
2021年7月高雄市一名女子雨中涉水經過停車場,因路燈漏電慘遭電死。(圖/翻攝照片)
屏東劉姓老農清晨出門「巡田水」,到路旁溝渠準備引水灌溉,沒想到因爲路燈漏電,造成周邊區域形成「電網」,疑似觸電不幸身亡,其實類似案例並不少,高雄市過去就曾發生數起漏電死亡事件,有承包商因此賠償被害家屬500萬元,另外還有國賠案件在審理中,爲此高雄市府自去年起也編列了千萬元預算,全面體檢路燈迴路,希望悲劇不要再發生。
鳳山區一名在髮廊工作的高姓女子,2021年7月19日晚間6時行經三民停車場,當時雷雨交加,三民路因此積水,水深大約腳踝高度,她撐傘涉水經過,伸手去扶路燈杆,卻突然倒地,目擊民衆想去搭救,走近時感覺「雙腳麻麻的」,直覺是漏電,趕緊改用長竿將高女救出,送醫急救裝葉克膜續命,但3天后仍不治身亡,高女哥哥悲慟不已,當時打算申請國賠。
臺電人員在事發隔日測得路燈及水溝蓋之間電流竟有175伏特,且路燈杆旁有4個電箱,分屬不同單位,燈杆本體上方有設備箱,靠着外露的灰色電線連接燈座底部,工務局養工處請來電機技師公會與臺電鑑定事故原因,查出路燈在2019年時因爲地下纜線故障不亮,改爲架空線供電,當時承包商施工時並未抽離原地下纜線,事發當日大雨導致廢棄纜線泡水導電,路燈開關箱仍是送電狀態,最後發生漏電情形,導致高女觸電身亡。
高市工務局調查後證實是路燈承包商施工問題造成燈杆漏電,承包商與死者家屬以500萬元和解,並撤回國賠告訴。(圖/翻攝照片)
後續市府追究承包商責,並協助家屬申請國賠,最後路燈承包商與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對方500萬和解金,家屬接受並撤回國賠,在去年9月17日結案。另外大陸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自行車環島行時經過路竹區大公路,也疑似因觸摸路燈感電身亡,家屬跨海求償,法院判賠463萬元,但因市府上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
據瞭解,目前六都路燈修繕工程採用「開口契約」(在訂定契約時只有工項跟單價,工程施作的標的不明確)方式,交由承包商或派工處理,南部承包類似工程的業者「峰哥」表示,路燈修繕看似簡單,只要處理路燈不亮的問題,其實業者得有「一車三證」,要有高空處理車、電工證照、高空作業證、車輛駕照等,出勤時至少2人,定期都要接受勞檢,相當嚴格。
「峰哥」指出,大部分開口契約就是派工施作損壞路燈,也就是「不告不理」,契約內容沒有檢測漏電部分,且現在路燈電纜地下化後,常因爲饋線、電信纜線、自來水管、中央分隔島等工程遭到施工單位損壞,依程序得回報養工處等權責機關,但可能因此被要求復原整個路段的電線,有施工單位便宜行事,直接接合破損處,但沒有具防水、防漏電的絕緣體,就有可能產生漏電,屆時仍要挖路重做,損失更大,另外也聽說有業者爲方便,僅拆下漏電斷路器的情形,若遇到暴雨積水,就可能因漏電造成民衆危險,「而且路燈電力一但導入水中,就直接是190伏特的電壓,非常致命」,因此最好是維修、檢測分開。
六都維修路燈目前都採用「開口契約」方式,並開始嘗試將維修與檢測分開,提升安全性,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圖/翻攝照片)
高市府養工處指出,路燈感電事故原因很多,發生後除立即派員到場檢修,也會進行路燈杆漏電檢測工作,針對較老舊路燈,檢視燈杆漏電斷路器是否正常,並特別要求廠商如有地下電路斷線需求,必須確實絕緣包紮,避免漏電傳導情事。
高市府從去年起編列1,200萬元預算,將易淹水68處地區支路燈開關箱及其二次側路燈迴路全面檢測修繕接地電阻、漏電斷路功能等工作,並將陸續爭取費用,全面體檢並改善路燈迴路,避免漏電害人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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