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賠償案 李長榮提起上訴

對此,李長榮發佈聲明稿表示,先前事故發生責任已釐清,卻仍面臨此判決,公司仍感遺憾,將於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發生之後,法院開始審理李長榮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之前,在當時的李長榮李謀偉董事長促成下,簽訂代位求償協議,由李長榮先墊付每位罹難者新臺幣1200萬元(由罹難者家屬受領)。嗣於2020年間,李長榮與相關同仁成立了「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以愛心持續對受難者及家屬進行職業與教育訓練,並提供相關協助。

李長榮指出,本件氣爆案前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詳細調查證據之後,業已認定高雄氣爆肇因於高雄市政府在民國80年間設置的地下箱涵違規包覆了本公司的地下4吋管線,因此判決本公司相關人員均無罪,且業經最高法院定讞在案。因此本公司將於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

李長榮強調,公司期盼最高法院釐清責任歸屬,還本公司公道,也感謝各界友人的支持。此外,李長榮也將持續努力於ESG永續發展,並致力於「2030年減碳37%、零工安事故、誠信正直經營」三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