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啃老男向祖母要錢 氣弟阻止扔汽油彈…父母作證求情獲輕判
高雄林姓男子向祖母要錢花用遭弟弟阻止,竟買汽油裝瓶,回家點燃寶特瓶的汽油,擲向父母和弟弟,幸汽油少,燃燒2秒就熄滅,未造成傷亡。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月5日林姓男子(29歲)在高雄市鼓山區住處,向祖母借錢被弟弟阻止,一氣之下,拿球棒砸損弟弟的機車,開車外出買汽油裝寶特瓶回家,見父母和弟弟在門口,坐在車內就點燃塞在瓶口的衛生紙,往父母、弟弟方向丟擲汽油瓶,立即開車離去。
由於汽油瓶內的汽油不多,林姓男子丟擲汽油瓶後,汽油瓶滾落一旁不久熄滅,未造成傷亡。但不久林男又折返住處,在車內持球棒揮舞,並對父母和弟弟大呼,「你們不要給我出門,不然我要給你們撞死」。警方據報,查捕林姓男子到案,全案經檢方依殺人未遂和放火罪嫌起訴。
林男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辯稱是一時生氣失控,丟汽油瓶想嚇嚇家人。父母和弟弟也幫他作證,說汽油瓶掉落的位置離家門口還有10公尺,不會燒到房子和家人。法官認爲難構成放火燒住宅及殺人未遂罪,改依恐嚇罪,判林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高雄男子點燃汽油瓶丟向父母和弟弟,獲輕判6月。圖爲高雄地方法院。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