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發哥」誆騙投資吸金逾8億元 法官這原因重判14年

綽號「發哥」陳超羣自2012年間起,在高雄設辦公室,自稱其在澳門、新加坡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參與投資者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10%不等紅利,非法吸金8億多元,臺南地院認他違法吸金高達8億多元且爲主要策畫及執行者,共同犯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14年。

合議庭指出,陳超羣坦承犯行,且有其帳戶交易明細、大額通貨、海關申報資料及相關證據資料佐證,犯行明確。法官認他犯銀行法中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洗錢罪,從一重論以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合議庭審酌,陳時值壯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以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違法吸金8億餘元,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所爲應予非難。且參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兼衡本案吸金規模、犯罪手段、情節、犯罪期間長短,及陳爲本件違法吸金案件主要策畫及執行者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以示懲儆。

至於陳因本案吸金金額達8億8443萬元均屬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均予以宣告沒收並追徵價額。

檢警調查,陳超羣自2012年間起自稱其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 賭廳及生技公司,如參與投資其賭場、生技公司業務經營,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不等紅利,如投資達一定金額,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賭場參觀旅遊。

且如投資人另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陳同意者,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也是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窗口,負責代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得自其招攬投資總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紅利,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的紅利成數。

陳依此方式招攬投資,迄至2016年8月間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止,計吸收資金8億8443萬元。又陳爲掩飾、隱匿其吸收資金款項,指示他人以不實投資理財、觀光支出等名義,向海關不實申報,攜至境外後即交給陳,共計掩飾、搬運非法吸金美金339萬4000元。

臺南地院認陳超羣違法吸金高達8億多元且爲主要策畫及執行者,認他共同犯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14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