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當鋪催債傳打人影片「提醒」 沒要到錢還被索賠500萬
▲暴力打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丘姓工程師向當鋪借款5萬元,卻無力償還,當鋪賴姓主管叫蔣姓員工傳3段男子遭人毆打的影片給丘男,「提醒」他如果不還錢下場可能很慘,沒想到丘男收到影片後,覺得被暴力威脅,反告賴、蔣兩人恐嚇並求償5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賴、蔣拘役15天與1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賴男應賠償丘2萬元。
判決指出,前年7月12日,丘男因需錢孔急向高雄某當鋪借款5萬元,約定同年7月26日還款,但期限一到丘男未能按時償還借款。當鋪的賴姓主管於是指示下屬蔣女,將3段同一男子遭毆打的影片傳給丘男,示意丘男儘早還款。
丘男收到影片後,認爲賴男和蔣女意圖以暴力手段威脅,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於是報警並提告恐嚇。
法院審理時,賴男辯稱他只是希望丘男儘快處理債務,並無恐嚇之意。蔣女則表示,傳影片是依賴男指示,並無恐嚇丘男的意思。
法官認爲,儘管賴男請蔣女傳送影片的目的是促使丘男儘快還債,但影片內容已經對丘男造成恐懼和畏懼,根據一般社會通念,債權人在無法按期收回債務後,傳送他人遭毆打影片給債務人,具有威脅生命和身體安全之意圖,因此認爲賴男與蔣女不以正常管道催債,已使丘男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判賴男、蔣女分別拘役15天、10天,均得易科罰金。
丘男對賴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賠償5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法官考量丘男月薪3萬元、賴男月薪5萬元等條件,判賴男賠償丘男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