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首創檢舉酒駕 最高獎勵金3000元
高雄市首創檢舉酒駕拿獎金,民衆提供酒駕線索,經警方查獲移送或舉發案件,就能夠申請獎勵金。(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爲遏止酒駕,高雄市率先六都首創檢舉酒駕拿獎金,市府8月修訂「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民衆只要檢舉酒駕,經警方查獲移送或舉發案件,檢舉對象爲機車騎士可獲頒新臺幣1000元、汽車駕駛3000元獎勵金,盼藉由全民監督,降低酒駕發生。
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至10月止,高雄市酒駕事故件數爲289件,比去年同期少45件,而取締件數今年則高達914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27件,增幅23%;警方指出,應爲疫情解封,民衆外出餐敘飲酒,貪圖方便開車遭取締。
高市於2013年訂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獎勵民衆檢舉肇事逃逸,檢舉致人死亡駕駛獎金高達6萬元,爲了遏止酒駕,高雄市於今年8月4日公佈「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再增訂檢舉酒後駕車獎勵規定。
警方表示,民衆見到有酒駕事故發生,只要到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主動提供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警方根據檢舉資料證據,查獲或舉發酒駕案件,即可申請獎勵金,檢舉機車騎士1000元、汽車駕駛3000元。
另外,高市警提醒申請獎金條件,檢舉民衆若爲該汽機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不適用。
而民衆發現肇事駕駛撞人致死並檢舉,後發現其爲酒駕,則取最高獎金。舉例來說,若駕駛酒駕肇事致路人死亡,當時民衆向警方檢舉並提供線索,後續警方查獲肇事駕駛爲酒駕時,仍依規定頒發6萬元獎勵金給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