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繼明代表等提交議案:修改刑事訴訟法 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領域銜接順暢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高繼明聯合另外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建議針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問題,在下一步修法中予以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進行了進一步闡述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可以開展立案監督工作。檢察機關司法實踐中對公安機關應當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積極開展撤案監督,使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已經形成了較爲完善的監督程序、一定規模的撤案監督辦案數量和高質效的撤案監督質量。

高繼明代表介紹,目前因法律規定不健全不明晰、監督措施缺乏剛性等多重原因,行政執法與司法領域銜接不夠順暢,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法律監督作用不夠突出,需要通過刑事訴訟法予以明確。

修改刑事訴訟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高繼明代表等建議,針對刑事司法銜接和撤案監督等問題,在下一步修法中予以完善。

具體建議內容包括:在第二編第一章“立案”增加“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而不移送案件的,應當向同級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並將有關材料抄送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收到檢察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不移送的,檢察機關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公安機關”。

在第二編第一章“立案”第一百一十三條增加關於檢察機關可以對公安機關應當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依法開展撤案監督的規定。

在第二編第三章“提起公訴”裡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責任、行政機關的回覆期限等程序性問題。(閆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