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總體檢 桃園煉油廠又漏油
中油桃園煉油廠通報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查看。(桃園市環保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中油桃園煉油廠污染、火警事故頻傳,桃園市環保局上月才「包公車」前往桃煉廠總體檢,不料6日下午又接獲通報廠區內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緊急派員至廠內勘查後,認定廠方「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依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要求於30日前須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
桃市環保局6日派員會同廠內人員查視廠內輸油管線泄漏點,發現管線下方管鞋沙孔部分因長期雨水沖刷導致鏽蝕,管線內油品滲漏至地面土壤,立刻開挖移除管線下方土壤並修復管線。
環保局表示,雖是桃煉廠自行巡檢時發現漏油,並在3小時內通報環保局,但污染源尚未控制,造成該區域地下水體殘留油污,因此認定「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依違反《水污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依《土污法》限期桃煉廠於30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
桃煉廠副廠長王金昌迴應,滲漏的管線當天修復完已正常運作,狀況全發生在廠區圍牆內,未影響到外部與居民生活。
此外,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後,中油重新施工檢視高雄市區地下管線,吳姓監造員竟在工程驗收時,涉嫌與承包商串通浮報工程款,向多家承包商朋分收賄158萬5000餘元。吳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同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依貪污罪判6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爲中油石化部監造人員,擔任長途管線防蝕包覆零星修繕工作監造與驗收人員,卻藉機串通廠商浮報工程費及索賄。合議庭審結指出,吳男風評及素行不良,廠商纔會與他串通行賄,不採信其辯詞,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