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洗手噴霧非許可標「殺菌、滅菌、消毒」 最高罰2500萬元

北市議員張斯綱(左)9日邀請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右)舉行記者會,揭露有投機取巧的廠商廣告不實。(張穎齊攝)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酒精、乾洗手等商品瘋搶,但北市議員張斯綱卻發現,有投機取巧的廠商,在非領有藥品許可證的酒精噴霧及乾洗手商品上,標示具有醫療效用的「殺菌、滅菌、消毒」等字眼,更有商家把具有微毒性的「異丙醇」當一般酒精販售,讓消費者誤用來擦手。北市衛生局表示,違法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張斯綱表示,有商家竟把異丙醇當一般酒精販售,且在一般五金大賣場、市場就能買到一大罐800元,異丙醇雖非管制物品,但跟酒精仍有差異,具有微毒性,應避免使用在手上,。

張斯綱說,衛生福利部規定,若作醫療用途,如殺菌、消毒、手術前消毒等用途的75%消毒酒精製劑,應以藥品列管;若作爲一般手部、皮膚清潔用途(非醫療用途)含75%酒精產品,得以一般商品列管,不得宣稱有「殺菌、滅菌、消毒」等醫療效能,然而市面網路上許多酒精噴霧、乾洗手液大多有這些效能,顯見有商家投機取巧,規避法令。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表示,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曼秀雷敦軟膏等,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其餘3類業者需要檢附工商登記證。

陳怡婷說,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液屬乙類成藥,民衆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的場所販售;若非領有藥品許可證的酒精、乾洗手產品屬一般商品,不得宣傳標示有醫療效能,如經查屬實,得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陳怡婷呼籲,勤洗手是防疫的主要措施,一般肥皂洗手的效果最好,藉着雙手搓揉,病菌會跟着清水與肥皂離開雙手;藥用酒精及乾洗手液雖也可以殺死細菌與去掉部分病毒活性,但是雙手髒污因沒有沖洗,效果沒有一般洗手好;如需購買藥用防疫物資,請務必認明許可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