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慘死輪下 家屬索賠喪葬費 肇事男冷回「我沒錢」
父母因車禍慘死輪下,家屬索賠喪葬費,肇事男子竟冷回「我沒錢」。(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林姓男子去年(111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駕駛車自小客車,沿高雄市橋頭區通典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通典路與甲典街無號誌交岔路口時,不僅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行經該處必須停車再開,猛烈碰撞騎機車雙載的薛男與其妻子。
導致薛男頭部外傷並硬腦膜下出血、第6、4頸椎橫突骨折、第7頸椎棘突骨折等嚴重傷勢,薛妻則是多重創傷並低血容性休克、蜘蛛網膜下出血等,2人經雖經送醫搶救,卻都因創傷性休克傷重不治。一審法官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檢方與林男均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檢方上訴指稱,林男雖坦承犯行,但案發後卻表示:「我沒錢」,毫無誠意與薛男家屬和解,犯罪後態度惡劣,且無悔悟之心。
檢察官指出,事發後林男曾向檢方癟是,有意願與家屬談賠償與和解事,但之後林男又表示,賠償總額沒有達成共識,另外家屬要求先給付30萬元,但我經濟不允許,就不再請求送調解。
法官參酌,一審、二審理期間,林男未表示願與家屬和解之誠意。被害家屬向二審法官表示,這起車禍對家屬造成很大的影響,一審判決太輕,且林男事後的態度完全感受不到想要和解,告別式也沒有來,都很被動。
家屬說,有去申請調解,但林男都是被動等待,判一年太輕了,希望判處三年等。林男甚至以沒有錢爲由,拒絕支付喪葬費用。二審法院審判長詢問林男,對於發生本案之想法,林男冷言回稱:「我沒有什麼想法。」
法官認,林男就其所爲造成2條寶貴生命消逝,並未有深切反省之意。審酌林男犯罪情況及犯後態度,一審僅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嫌過輕。二審法官日前撤銷原判,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