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滿微:控股股東信息披露違法遭罰420萬元

富滿微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集晶香港因信息披露違法及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股票行爲,被中國證監會深圳局警告,並處以420萬元罰款。其中,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股票行爲處以320萬元罰款。集晶香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5%時,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劉景裕作爲集晶香港的實際控制人,也被警告並罰款50萬元。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