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買飲料摔斷腳求償133萬 因穿「高跟拖鞋」業者免賠
高雄婦人買飲料摔斷腳求償133萬,法院認爲女方因穿「高跟拖鞋」重心不穩自摔,判業者免賠。(中時資料庫)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到某手搖飲店購買飲料時,不慎在店前臺階摔倒,造成她右側跟骨骨折行動不便,陳女認爲認爲業者設計不良,又沒防護措施才害她摔倒,向冷飲店求償133萬元,但業者提出證明,臺階並非改建,而是建物原始設計且符合法規,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是陳女未注意臺階落差,且穿着「高根拖鞋」才導致摔傷,因此判手搖飲業者免賠。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女於民國108 年8 月30前往某連鎖手搖飲店購買飲料,欲轉身離開之際跌落摔傷,導致右側跟骨骨折之傷害(下稱係爭傷勢),雖經 實施開放性復位及骨內固定手術,迄今仍無法正常行走,一怒之下怒告業者須賠償133萬4千元。
但業者出庭時提出證明表示,飲料店平臺與店內地板連接,高度相同,與店外騎樓存有1 階約7公分之落差,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規定「樓梯高度在1 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之規範。且陳女站上平臺點購飲料完畢離開之際,有先低頭查看後方離去,事後再度踏上平臺拿取飲料,轉身踩在階梯邊緣時,因她穿着之坡跟拖鞋滑落致重心不穩跌倒,因此認爲她在事故發生前已踏上平臺2 次、離開1 次,應對櫃檯前有階梯平臺早已熟悉。
法院審理時發現,而係爭平臺與騎樓地面落差處及旁邊廣告看板上,均貼有「注意臺階,請小心慢走」之警示標語, 且高低落差之存在是飲料店所在大樓之原始設計,並符合相關建築法規。
法官依此認爲,騎樓地面與商店1 樓樓地板存在高低落差之設計在日常生活中甚爲常見, 依一般生活經驗,但凡有高低落差存在之處所或階梯,利用之行人或消費者均有跌倒之可能,此係日常生活上一般人通常可認識或預期之危險。
又業者已在該高低落差處張貼明顯可見之警示語,提 醒消費者危險發生之可能,且陳女在摔倒前已2 次踏上平臺,1 次走下平臺,對於上開高低差之存在亦已知悉,事故系因陳女穿着極易重心不穩偏移之高跟拖鞋,且走下平臺時復疏未注意踩踏處所致偶發事故,因此判決業者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