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寧德市委原常委、秘書長吳允明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12日消息,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寧德市委原常委、秘書長吳允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允明長期在重要領導崗位工作,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完全喪失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應有的原則和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爲官不廉,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投資、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資金撥付、組織人事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允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允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吳允明簡歷

吳允明,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壽寧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寧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寧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寧德市委副秘書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寧德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屏南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屏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屏南縣委書記;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屏南縣委書記;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寧德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23年10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