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3家子公司遭重罰2300萬元 壽險董座包機、買藝術品開罰首例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圖/視訊截圖)
首樁壽險公司董座包機、買高價藝術品被開罰!金管會19日一口氣對富邦開了三張罰單金額達2300萬元,其中一張單是在對富邦金控一般金檢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及2018年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國外差旅包機及其費用覈銷作業等事項,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未發揮,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開罰了60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富邦人壽自2017年開始購買高價藝術品,只依一般採購流程去買,但高價藝術品應該有另外一套的採購流程,但公司沒有去訂定內稽內控去處理,先買後再簽報,且當初買來是爲了美化職場與展示的目的,但因高價藝品需要恆溫恆溼,辦公室不適合放,所以放到專業倉儲去,跟原有目的不符合,沒有考量購買的需求,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未發揮,致內部控制制度有疏漏、不完整。
林志憲表示,富邦壽買藝術品後也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包括:藝術品無償借予其他公司未有借用相關紀錄,且借用期限逾內部規定期限;未落實盤點作業及執行搬移程序,不利落實資產之管理。購置後有收藏於倉儲公司,未依原定用途用於美化職場,有購置前未審慎評估及購置後未善盡用途等情形。購置藝術品會計帳務作業欠妥適,會計部門覈銷未落實檢核,亦有收到藝術品完成點收後仍帳列「暫付款」,未即時轉列「其他資產」。藝術品帳務處理鑑價之委託外部專業機構部分人員鑑定專業不足,有欠妥適。
林志憲表示,已要求富邦人壽對高價藝術品的買賣、管理要提改善計劃,例如藝術品在倉儲何時要移出、展示在辦公司,要有計劃。
在董事長包機部分,林志憲表示,富邦人壽董事長在2018、2019年國外出差有搭乘包機情形,雖年度國外差旅費預算業經董事會通過,但公司未建立國外出差搭乘包機相關內部作業程序,相關出差辦法皆未訂有國外差旅搭乘包機相關規範,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未發揮,致內部控制度有重大疏漏,這也是首次有壽險董座包機被開罰。
林志憲表示,富邦人壽內部辦法規定國外差旅費用之核銷,由需求單位主管或上一層級主管核決,致有董事長核決自身包機費用覈銷案件之利益衝突情事,費用覈銷之分層負責規範有疏漏,顯示所訂分層負責程序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執行之有效性。
保險局指出,依法罰度最低爲60萬元至1200萬元,此次開罰600萬元算較重。
金管會也一口氣對北富銀總經理案開罰200萬元,另外北富銀與其保險代理人4人及富邦產物違反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也開罰了北富銀900萬元、富邦產物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