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臺縣委原督察員、四級調研員王炳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鳳臺縣委批准,鳳臺縣紀委監委對鳳臺縣委原督察員、四級調研員王炳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炳喜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爲掩蓋違紀違法事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他人旅遊安排,違規兼職取酬;家風不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長期與管理服務對象打麻將賭博,追求低級趣味;“三觀”扭曲,貪慾膨脹,權力觀異化,長期政商勾連,利用職權爲他人在承攬工程、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炳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鳳臺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炳喜開除黨籍處分;由鳳臺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淮南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