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互寄裸照又互告 雙雙被起訴
住在臺南的丁男,與住臺中市的鄭女,於民國95年認識,去年間相戀交往。兩人於去年10月間以電腦通訊軟體視訊聊天時,透過網路性愛方式談情說愛,但雙方均未經過對方同意,就各自竊錄拍下對方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不久後兩人分手,鄭女嫁給蔡男爲妻,而丁男則與蔡姓女友交往。
鄭女不滿另結新歡,去年10月底與丁男的蔡姓女友以通訊軟體聯絡交談,蔡女要求鄭女提出她與丁男有曖昧關係證明,鄭女竟將丁男裸照傳送給蔡女。
丁男得知後,氣憤難消,先寄送「如果妳想妳的照片到處給人看,妳就繼續囂張一點沒關係」等文字,給鄭女;又將鄭女裸照及「她纔跟你在一起,還是一樣跟我持續聯絡,破壞我跟我女友,想要跟我在一起」等文字,寄給其夫蔡男。
事後,兩人因傳裸照而互告,被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