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一萬公里返臺陪小三同住 人夫帶她回英國見大姊

一名香港籍女子小美(化名)控告另一名臺灣女子阿芳(化名)介入她與丈夫阿德(化名)的婚姻,並要求損害賠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香港籍女子小美(化名)控告另一名臺灣女子阿芳(化名)介入她與丈夫阿德(化名)的婚姻,並要求損害賠償。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阿芳必須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小美的說法,她與阿德於108年6月結婚,兩人婚後共同居住英國。然而,阿德與前女友阿芳在111年重新透過WhatsApp取得聯繫,並藉由IG展開互動。小美痛批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卻不顧兩人之間的夫妻關係,與阿德保持猶如戀人般的互動,互傳曖昧訊息「跟老公回到第一次認識的地方,我們一直都是狗男女」、「我覺得我們要生小孩的話要生女雙…」,甚至互相傳送裸露照片。

小美在111年5月中旬,於阿德的手機內發現兩人之間充滿性暗示的對話與裸露照片,這才驚覺丈夫與阿芳之間的不當關係。她多次告誡阿德停止與阿芳往來,卻遭無視。阿德還於112年3月來臺,與阿芳在臺中游玩並過夜,甚至住在阿芳位於臺北內湖的住所。阿芳更於同年7月跟隨阿德回英國,直接入住小美與阿德的婚後住所,讓小美感到婚姻受到嚴重威脅。因此請求精神撫慰金70萬元。

面對小美的指控,阿芳則辯稱,照片和對話的確屬實,但那些都是她與阿德在交往期間的內容,與婚後無關。她聲稱自己並無破壞婚姻的意圖,發佈照片只是在「開玩笑」,並認爲小美是爲了打離婚官司而刻意誇大事實。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阿芳在明知阿德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保持不當往來,甚至公開親密照片,已嚴重超越社會容忍範圍。法官指出,阿芳的行爲不僅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還對她的婚姻造成重大打擊。法院最終判決阿芳賠償小美精神損害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