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延誤5小時可全額退費 民航局修法!即日起上路
交通部15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即日起,航班延遲超過5小時以上可以全額退費,航班如果轉降到其他機場,在機場條件許可下,乘客可以由轉降機場下機入或入境。
根據交通部公告的修法內容,「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十五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前項遲延時間逾五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運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另外,增訂條文指出,「原訂於我國機場起降之航空器,因故轉降於我國境內之其他機場時,如短期內無法飛往目的地機場且轉降之機場條件許可,運送人得視乘客需求,審酌實際情況協調機場相關單位同意後,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
▲桃園機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16日受訪時表示,不是指誤點5小時一定要退票,新規定只是給旅客多一個選擇,讓旅客可以在面臨飛機延遲狀況的時候,能更有空間評估、調整自己的行程,無論是外籍航空或國籍航空,只要是臺灣起飛的航班都適用。
而關於轉降,韓振華說,因爲過去發生過很多類似案例及糾紛,所以這次新增條文。他進一步解釋,但如果原目的地機場立刻可以恢復降落,航空公司就不一定要同意讓旅客下機。另外,不想從轉降機場入境的旅客,航空還是必須將旅客載往原目的地機場。
韓振華也透露,修法之前曾經找航空業者討論,有業者擔心遇到颱風等天候不可抗力因素,會導致大批旅客取消行程,但民航局認爲旅客既然是計劃出國旅遊,飯店都訂好了,應該不至於因爲飛機延誤就忽然取消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