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制度增定大學畢業者 滿8年即可行使自由球員權利

吳志揚。(圖/記者王真魚攝)

記者王真魚/臺北報導

中華職棒29日上午11時召開常務理事會議,緊接在後是領隊會議,針對中職現有規章進行討論,主要議題包括自由球員規定仲裁製度以及球員註冊人數,會後舉行記者會,由聯盟會長吳志揚對外說明。

自由球員制度歷經充分討論之後,聯盟宣佈,維持年資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規定,不過另外增訂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者,當年資滿8年後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過去都是年資滿9年才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參考日韓職規定後,我們增訂一項,若在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者,滿8年即可申請。」吳志揚說。

過去制度規定球員取得9年年資後可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第一次行使後,滿4年可再次申請,修改後的規章將於2017年季後開始適用(包括現役球員)。

另外,先前林智勝鄭達鴻透過FA轉隊,因規章不明確,轉隊費發生爭議,中職今決議改成選擇權交給原球團,由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原球團再視名單決定要選人或轉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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