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標準明年元月起加嚴 估1587家業者受影響

境部明年元旦起將實施第2階段放流水標準,加嚴硼、氨氮和總氮等,主要影響包含電鍍業、工業區及發電廠等業者,總計影響對象1587家。圖爲工業區示意圖,非本文提及地區。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濃度氨氮廢水排放於水體,對生物具毒性且會消耗水中溶氧影響水體品質,對此,環境部明年元旦起將實施第2階段放流水標準,加嚴硼、氨氮和總氮等,主要影響包含電鍍業、工業區及發電廠等業者,總計影響對象1587家。

水保司說明,環境部自2017年12月25日修訂放流水標準,針對金錶、電鍍及製革等產業增訂氨氮等分階段加嚴標準,第1階段已於2021年生效。2020年增修標準生效前的氨氮排放總量約爲1萬3279公噸,至今年氨氮排放總量降爲3600公噸,削減總量約爲9,679公噸、削減率達73%。

另在反映河川水質上,以放流水標準增修影響對象排入較多的大漢溪爲例,2020年氨氮濃度平均值1.78 mg/L,降至112年1.27 mg/L,流域氨氮水質改善率約29%。

水保司指出,第2階段管制包含硼、氨氮及總氮,影響事業涉及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發電廠、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和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等行業,並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水保司表示,自放流水標準增訂氨氮管制以來,業者爲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限值,嘗試將含氮濃度較高的廢水獨立分流,並轉變傳統廢水處理思維,改採行資源循環技術,將含氮廢水處理再生爲有價產物。

舉例來說,有事業將其金錶及電鍍業氨氮廢水經氣提吸收與結晶純化後,產製固態氯化銨回原產業製程端使用;也有國內半導體廠,將氨氮廢水經薄膜技術(脫氣膜)、吸收及結晶乾燥後,產製硫酸銨結晶,或再轉製成高價氨水再利用。

環境部調查,大部分業者已於緩衝期內完成改善,若未來未能符合2024年第2階段加嚴標準,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