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電纜掉落重演 高公局:臺電施工申請須提安全評估報告
防範架空纜線垂落事件再次發生,高公局近日邀臺電公司開會討論提出3大精進作爲。(高公局提供/蔡亞樺臺北傳真)
12月2日在國道3號南下苗栗通霄路段,發生臺電公司承包商施工電纜掉落勾住車輛,導致連環車禍釀1死5傷,高速公路局依《公路法》開罰6萬元,公路局近日邀集臺電公司提出3大精進作爲,包括臺電施工申請時須一併提報安全影響評估報告、斷電前確認有施工許可,及跨越國道巡檢成果須知會高公局。
高公局於12月6、7日即13日與臺電公司召開會議,討論相關施工風險管理及安全作爲,即起3大階段作業去落實。第一在申請階段,爲強化國道行車安全,未來只要臺電鄰近國道的施工,可能影響主線設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
高公局表示,爲確保國道安全及周延性,臺電於施工申請時應一併提報對國道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並應由專家學者參與審查,嚴謹審視,收到臺電申請案件就納入高公局平常巡查重點。要求臺電訂定「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請作業程序」,供鄰近或跨越國道施工遵循,並做爲加強內部管理的依據。
第二在施工階段,施工過程應有即時影像監控機制,並提供高公局轄區分局相關人員檢視,以共同監控施工安全。爲避免臺電未經申請就施工,要求臺電於高壓電斷電前,應再確認有高公局施工許可及施工通報等,才能進行斷電作業。
第三在維護階段,臺電公司應對跨越國道相關設施定期巡檢(每年2次),須將巡檢成果送所屬上級機關同意,並知會高公局。
高公局強調,此次臺電纜線施工事件,要求臺電從施工源頭控管,以降低國道施工作業風險。各申請單位於國道範圍施工,皆須依高公局所要求的精進與改善作爲辦理,以增進施工安全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