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狠夫開車追撞妻子與律師還輾壓致死 逃死定讞
▲臺南地院外,駕車撞死妻子及委任律師的洪姓男子,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男子洪當興,2017年7月間與妻子辦理裁判離婚案件,在開完庭後,不滿妻子與委任律師黃政雄在調解庭上的控訴,竟駕車尾隨2人,加速從後方衝撞並輾壓2人,造成2人慘死。一二審均將洪男判處死刑,更一審改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改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7月17日下午,洪男(47歲)與李姓妻子訴請離婚,經臺南地院安排當日下午在地院進行調解,李女委任律師黃政雄偕同出席。洪男因不滿黃政雄在調解期間爲李女所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及質疑洪男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心生怨懟。結束調解後,洪男駕駛用小貨車自臺南地院與南檢間車道,由北往南方向行經郵局前車道。
洪男見到同向靠邊行走的李女與律師2人,想起2人在庭上的手勢動作,怒氣勃發,竟重踩油門加速自後衝撞2人,2人倒地後,洪男還開車在2人身上輾壓,造成律師肋骨骨折並氣血胸,當天送醫急救因傷重不治死亡。李女則因頭頸胸腹多處骨折,送醫兩天後仍因傷重不治。案發後震驚社會,洪男遭收押,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想嚇嚇他們,不慎撞上他們。但法院不採信,均認定洪男有殺人犯意,一二審法院均重判死刑。但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爲洪男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有必要釐清,因此撤銷發回臺南高分院更審。
更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洪男在犯案後主動打電話給警察,員警到場後,洪男也坦承自己犯案,因此更審法院認爲洪男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將他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洪男逃死定讞。
▼臺南地院外,駕車撞死妻子及委任律師的洪姓男子,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