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警惕“號販子”轉戰預約掛號平臺

有了病,想就醫,掛號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據上觀新聞11月11日報道,上海12345市民服務熱線近期收到多名患者的投訴,稱花了300元在一款名爲“上海掛號預約”的App上預約掛號後,前往醫院卻未能順利就醫。記者經調查發現,這款看起來是掛號軟件的App,其實是“號販子”用來攬客的移動客戶端。

隨着全民健康意識的提高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極大暢通了患者的就醫渠道、提升了患者的就醫體驗。在這其中,諸如“北京114預約掛號”等具有公益便民性質的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成爲患者掛號的首選。但也要注意到,有些“變了味”的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因其收取服務費、具有營利性質,進而成爲“號販子”從線下轉戰到線上的“最強武器”。

“號販子”通過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違法開展有償“代掛號”服務,損害了公共利益、污染了網絡環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的規定,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屬於違法行爲。醫院掛號憑證與上述明確列舉的票證均屬於有限資源的有價憑證,因此有償“代掛號”行爲可能被視爲倒賣行爲的一種。進一步看,如果“代掛號”行爲以盈利或者非法佔有爲目的,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詐騙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代掛號”過程中泄露了患者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爲,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如果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對用戶發佈“代掛號”等違規信息的行爲,屬於明知或應知的範圍,卻未盡到必要的管理義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號販子”利用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攬客,既是在打法律“擦邊球”,也是在爲平臺合理合法開展相關業務“埋雷”。謹防此類行爲發生,監管需要及時跟上,平臺也不能當“甩手掌櫃”。首先,行政執法部門要在嚴厲打擊“號販子”的同時,協調互聯網監管部門,對此類平臺加大審覈力度、堵住源頭,健全投訴受理、責任調處等追責機制,實現對平臺的有效指導與監管;其次,第三方預約掛號平臺要盡到監測排除的義務,隨時監測清理不合法的“代掛號”信息,並保留相關證據,採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最後,醫院自有的掛號平臺也要進一步優化升級預約掛號系統,通過完善“掛號實名制”制度、優化退號機制等方式,堵塞掛號流程漏洞,壓縮“號販子”搶號的空間,還患者一個公平透明的就醫環境。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王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