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寫千遍...嚴師與霸凌一線之隔
基隆市有老師對犯錯同學施以罰寫一千遍的處罰,讓學生產生排斥,這懲處的確失當了。基隆市教育處表示,教師的管教不能讓學生陷入文字牢籠;市長謝國樑也表態,罰寫內容要合理可行。
基隆這起校園親師衝突,如果只是「個案」則無須贅述;這類的親師衝突,如果老師的後果只是被「申誡或記過」,筆者也不須「振聾發聵」,大聲提醒其他老師們。因爲「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已經修訂,近日南部有老師認爲自己在「管教學生」,家長卻認爲老師在「霸凌學生」,鬧上法院後老師先慘遭停聘、後遭解聘,令人遺憾。提醒老師們,即使自己有滿腔熱血在教育,也要慎防自己誤觸當今法規,甚至失去教職。
其次,老師管教學生,要符合「教育意義」也要符合「比例原則」。筆者在第一現場觀察,常有學生不願罰寫,老師處以罰寫後,學生第二天還是沒寫完,老師又可能把「處罰再加倍」以儆效尤。偏偏罰寫愈多次,學生愈是寫不完,導致原本只是罰寫十次,經過一星期七天後,罰寫「十次」變成罰寫「一二八○次」,家長當然會憤怒,老師管教學生,演變成校園的親師激烈衝突。
其三,校園的親師衝突,很容易從「教育事件」演變成「法律事件」,教育工作人員必須慎之戒之。老師在懲處學生時,即使動機良善也須謹守法規,以免誤觸法網甚至失業。
教育應重正向輔導,「友善校園」就是以學生爲中心、學校爲本位,而非以老師方便管教爲核心;強調的是尊重、關懷、同理、包容、安全等意涵,這是時代趨勢,也是教育的核心價值。老師千萬別再以過時的「嚴師出高徒」自詡,這常會誤踩法律的灰色地帶,除讓老師工作不保,更可能造成對學生的永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