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良心救臺灣」論壇 南臺科大登場
▲南臺科技大學舉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臺灣」論壇。(圖/主辦單位提供)
南臺科技大學商管學院與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法稅改革聯盟及中華人權協會,在南臺科大舉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臺灣」論壇,邀請財稅專家學者、法界代表、會計師、稅災受害者與崩世代青年與會,探究行政救濟制度,呼籲政府重視賦稅人權及租稅正義,推動法稅真改革,找回良心,爲人民造福祉。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意是要保護納稅人權利,惟規範細節處處維護行政利益,到底是保護「官」還是保護「納稅者」?而讓沒有稅務專業的法官,就地合法領有稅務專業證書,恐難讓人相信行政訴訟會有公平正義。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羅承宗形容,稅就像國家伸手拿你口袋的錢,而且你還不能說不。羅承宗指出,政府一直灌輸我們「國民有納稅義務 」,這句話應該改成「人民的財產權,憲法應予保障」,徵稅形式上要有法律依據,而法律實質上要有公平正義,法律的運作與操作不能讓稅捐單位說的算,想怎麼課就課。民衆不該只關心政府從我們口袋拿了多少錢,而更該重視政府到底拿我們的納稅錢做了甚麼,支出的目的纔是向人民納稅的意義。羅承宗以法律人角度呼籲國家應依「法」納稅且要符合公平正義,並鼓勵法稅改革聯盟應多舉辦這類論壇來喚醒納稅人意識。
會計師劉穎勳表示,納保法是由原稅捐稽徵法中納稅者權利保護專章獨立出來修成特別法,有幾個基本原則:稅捐法定原則、最低生活費不課稅、量能原則(依據其能力可負擔課稅)、舉證責任主要在稅捐機關、禁止租稅規避逃漏但可節稅、租稅優惠不應過度犧牲公平的優惠。
法條規範只有本稅與滯納金,沒有罰款部分,除非是隱瞞或故意提供錯誤資料,纔可罰款。他舉朋友實例,一個朋友公司經營不錯,國稅局把他全臺資金帳戶加起來,扣除申報稅額後,推定是他這5年來該繳稅而未繳的收入,如此方式喊價課稅,但他沒有不法,國稅局就開始騷擾與他有往來的客戶,後來因爲怕其他資料曝光,才妥協繳稅。另外,特別法中也提到比例原則以及收集證據時不可違法,對納稅者有利的解釋函令未來也要公開,且禁止過度原則,確實查不到時纔可以推計課稅;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隸屬稅捐單位,與草案中希望隸屬中央有所不同,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她相信未來有特別法,相關不法徵收情形會減少,但能否有效運作,就要實際施行後再做檢討。
律師蘇榕芝表示我國稅務法官與美國養成大不同,臺灣法律系教育養成並沒有強制修習稅法,而司法官也不考稅法,但變成法官就要會判稅案;美國須完成3年法學教育,再攻讀2年的稅法碩士,目前美國聯邦稅務法庭19位法官都有稅法碩士,而臺灣稅務專業證照審查等同無門檻通過,即法官3年內曾製作超過40件稅務訴訟案件,或曾擔任稅務專庭法官、庭長或是審判長,即可申請,目前62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申請者全數發證,猶如違章建築就地合法,新瓶裝舊酒,根本無法保障納稅人權益,提升行政訴訟品質,完全看不出司法改革之決心。課稅是政府無償侵奪人民財產權、自由權、甚至生存權,無效的行政救濟致使稅災戶走投無路家破人亡,也影響臺灣經濟深遠,稅務改革議題至關重要,政府應重新深思不要辜負人民對稅務改革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