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臺商跨國投資 莫忽略FDI審查
圖/美聯社
觀察臺灣近年跨國併購市場及相關統計數據,臺灣企業近年反客爲主、赴海外進行跨國併購投資之案件增加,成爲臺灣併購市場之趨勢和主要支撐動力。對外跨國併購從簽約走到成功交割,除併購交易方間之交易和商務條件合意外,相關法規遵循,尤其各國政府、主管機關的核準或申報,往往是跨國交易能否順利交割的重要先決條件之一。其中,外人投資(FDI)審查更是跨國併購不可忽略的核準重點。
■「國家安全」在投資審查的角色日益擴張
近年全球地緣政治不穩定,各國貿易壁壘及保護主義之興起,也反映在各國愈趨嚴格的外人投資審查規範,依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DA)統計報告分析,截至2023年初,至少已有37個國家基於「國家安全」制定審查監管機制,且「國家安全」概念的範疇於過去五年間已日益擴張,政府整體而言對涉及關鍵技術和策略性科技之外人投資案傾向採取更緊縮之審查力道,其中包含能取得敏感性個人資料或有能力影響公衆意見的經濟行爲或產業。
以美中歐爲例:美國自2018年起即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擴大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對外人投資案件的審查範疇,並陸續修改相關規定和指引,時時調整對關鍵技術和科技、敏感性產業之範疇認定,加強審查力道。中國亦於2020年底發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在既有的外商投資法上額外要求以國家安全角度審查,並聚焦重要關鍵技術行業之外資投資。
歐盟於2020年底實施「歐盟外資審查框架條例」(EU framework for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鼓勵歐盟會員國於國家層面設置外人投資審查機制,且會員國就其收受之外人投資審查案有向歐盟申報之義務,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歐盟有權得就該外人投資案另爲小組審查(panel review)提供深度審查意見,其他會員國亦有權就該案件表示看法,雖然歐盟層面之審查意見對會員國並無強制拘束力,惟仍可能於一定程度上實際影響會員國就該外人投資案之審查。該新制度反映了歐盟作爲一歐洲超國家經濟體,在外資投資歐洲進而可能影響歐洲整體安全或經濟利益更廣層面上的關注和保護色彩。
■地緣政治風險牽動準駁,臺商海外併購宜有備案
各國政府之核準審批已然成爲跨國併購不可忽略之重要因素。以幾年前備受注目的環球晶收購德商世創一案爲例,自2020年底環球晶圓宣佈啓動收購德商世創,若收購成功將一舉成爲全球矽晶圓龍頭,最終因遲未能取得德國政府BMWK(Federal Ministry for Economic Affairs and Climate Action)之核準,而於2022年2月宣佈終止該併購案,然環球晶並未因此止步,而是同時宣佈啓動B計劃,將原擬收購用之資金轉投入海外擴廠,獲得各界一致好評,成爲跨國併購案雖失敗仍華麗轉身的經典案例。
當前全球地緣政治風險、大環境不確定性變數衆多下,臺灣企業進行對外跨國投資併購,更需留意可能涉及之各國外人投資許可法規範,事前仔細評估可能需取得覈准之國家、審查時程及準駁風險,納入併購時程計劃之規劃考量中。
企業若能事前思考當併購案不幸遭否決時可採取之Plan B備案,期能儘量降低對企業之衝擊,甚或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轉個彎走出另一條康莊大道。(本文僅爲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