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從「山道猴子」申請商標 看商品行銷

許多觀看過的觀衆紛紛表示,在影片中看到自己生活的困境,就算自己沒有相同經歷,身旁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朋友。也因此,開始有人鼓吹將影片拍成真人版,改編漫畫,甚至發展周邊二創商品等等。

而據查詢該影片作者Eric Duan已於8月22日及23日向智慧財產局以「山道猴子的一生」及「山道猴子」申請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汽機車、休閒服、皮夾、書包、玩具等商品或服務。而作者受訪時坦言其目前尚未推出任何周邊商品,申請商標是爲日後推出周邊作準備。

看到影片作者申請商標以及指定商品種類,筆者不禁佩服作者(或者作者律師)眼光長遠,在一片熱議鋒頭之上,不忘作出保護自己權益的措施,堪稱新創作者維權的楷模。

經常在新創業者輔導、審閱行銷合約、或者演講的場合上,筆者殷殷叮囑新創公司懂得研發外,更要有行銷完整計劃,尤其是有意發展自有品牌的業者,切記商標權申請必須走在商品推出市面之前。但可惜的是新創業者通常礙於可動用資金不多,每一分錢都必須用在刀口上,通常商標權申請費用不會是首要支出,而新創業者抱着目前市佔率尚低,只是嘗試推出,等以後再申請。

甚至在與海外經銷商簽訂經銷合約時,筆者提醒應於該國申請商標權,至少約定經銷商不得自行或以第三人名義申請商標,避免日後商品行銷於該國時受制於經銷商,但不幸的仍然有新創業者在一心想促成合約簽署或銷售商品的情形下,對於商標權申請並不在意,或者同意國外經銷商刪除限制申請商標的條文。或許該經銷商本身無意佔有商標權專用權,但業者對於商標權旁落的風險,可以說是完全不加管控。

「山道猴子」作者以「山道猴子的一生」及「山道猴子」字樣申請商標,並指定使用於影片中提及相關的商品(例如機車、玩具機車、休閒服等)以及廣告設計等服務,推估作者日後可能朝此方向推出周邊商品,而影片討論熱度相信也會招攬其他相關行業以此爲主題推出相關企劃服務。在此不禁令人佩服作者除創意新穎外,對於行銷計劃的細緻完整,思慮周詳。嗣後,想蹭「山道猴子」熱度的人,除非取得作者授權,否則都將一腳踩在商標侵權的紅線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