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痛批民進黨 窮盡一切廢死
高達8成6民意反對廢死,圖爲2016年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外抗議,高喊「無端殺人,唯一死刑」等口號。(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根據民調近8成6民衆「不贊成廢除死刑」,但蔡英文總統僅執行過2次死刑、槍決2人,尚有37名死刑犯均聲請憲法訴訟,法界認爲這是把死刑存廢戰場拉到全是蔡英文提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4月23日辯論題綱已載明,就算死刑合憲,仍要辯論死囚當初所犯刑法,是否違憲。法界痛批,民進黨政府窮盡一切方法,就是要實質廢死。
憲法法庭公佈2大爭點題綱,首先是作爲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討論方向有1、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權利,如免於酷刑、人性尊嚴等。2、死刑制度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3、以死刑作爲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權利的效果,是否爲憲法所許?如認爲死刑違憲,有何足以替代的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
另個爭點,若認爲死刑合憲,則辯論方向有3點,分別是得適用死刑的犯罪類型、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以及死刑配套程序。
憲法法庭指出,根據憲法,其適用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王信福等人,其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各該刑法罪名,是否違憲?理由爲何?
還有,得宣告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限制?「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爲人,依其行爲時辨識能力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是否違憲?
此外,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有哪些配套,才符合憲法正當程序?如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的非常救濟及其他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已合憲而不須變更修正?
法界質疑,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今年10月8年任滿前,纔來處理死刑釋憲案,難道沒私心?還是要替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對廢死議題解套?何況這些大法官全由蔡總統提名,憑什麼可凌駕近8成6不贊成廢死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