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柯以退爲進 壓力轉移檢方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9日委由律師表示不再抗告,還籲請檢察官在2個月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報資料照片)

羈押期限的計算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透過律師團發聲明表明不提抗告,還籲請檢察官在2個月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法界人士解讀,柯是「以退爲進」、「軟中帶硬」,有意逼檢方在2個月內結案,讓檢方揹負辦案的時間壓力,倘若檢方查不出他任何有收賄的具體事證,還要再聲請延押2個月,就會落實「押人取供」的質疑,對其形塑「司法受難者」形象,以及日後案件訴訟,都有所助益。

一般而言,地院法官原裁定被告「無保請回」或「交保」,檢察官提抗告,二審法院有很高機率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原因是二審法院發回,頂多讓地院更裁,二審法官沒壓力,也不必負責;但如果地院裁定羈押,被告提抗告,二審法院駁回機會很大,這是因爲地院羈押裁定一旦被撤銷,就必須「馬上放人」,這樣二審法院壓力大,二審法官不會想扛這責任。

以京華城案爲例,除柯文哲之外,同案其餘4名在押被告先前提抗告全遭高院駁回,因此柯可預期抗告「翻盤」免押的機率極低,倘若遭高院駁回抗告,不但確定羈押禁見,且裁定書內容再次曝光,又會被外界放大「抹黑」,並不利於訴訟。所以柯放棄爭取司法救濟,應該是經過事先評估。

何況「阿北」赴北院開羈押庭前,還預先拍了2支影片向支持的小草喊話,顯然已做好待在北所抗戰的準備。

此外,柯文哲也「出招」要檢察官在2個月內查清楚,促使檢方加快辦案速度,可見柯對自己金流相當有自信,如果北檢動用8名檢察官「上窮碧落下黃泉」都查不出收賄事證,最終只能用圖利罪起訴,這除有利柯日後打官司,更可藉此凸顯檢方辦案就是押人取供,放大民衆黨「司法不正義」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