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 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

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嚴格按照《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要求,推動有關特許經營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優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如不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充分論證採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賣等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不得規避項目管理經驗、專業運營能力、企業綜合實力、信用評級狀況等設定的評審條件,將標的物總價作爲唯一標準選擇特許經營者。

要將項目運營方案、收費單價、特許經營期限等作爲選擇特許經營者的重要評定標準,不得設置限制民營企業參與的招標條件、評標標準。對因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人等招標失敗的,重新組織招標時應重新審查項目基本條件、評標標準,確保不存在不利於民營企業參與的招標條件,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若無法選擇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者,應重新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下爲要點總結:

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

對不涉及新建、改擴建的盤活存量資產項目,要結合項目歷史運營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預測項目收益、確定項目估值,深入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嚴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不得以盤活存量資產爲名,將特許經營模式異化爲地方政府、地方國有企業或平臺公司變賣資產、變相融資的手段,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要優先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規範參與不涉及新建和改擴建的盤活存量資產特許經營項目。

嚴格按照PPP新機制要求規範實施特許經營項目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起牽頭責任,認真履職盡責,對本省(區、市)所有PPP新機制項目加強監督管理,強化項目全流程把關,指導督促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切實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在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基礎上,做好PPP新機制政策執行。

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培訓宣傳,指導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方面深刻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全部採取特許經營模式、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等政策導向,嚴格按照PPP新機制要求規範實施特許經營項目。

要準確把握PPP新機制定位,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範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

要準確把握PPP新機制定位,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範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對具有一定投資回報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充分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決策是否採取特許經營模式。

要鼓勵特許經營者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鼓勵特許經營者充分挖掘項目市場價值,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運營水平,提升項目投資收益。市場化程度高的商業項目和產業項目,以及沒有經營收入的公益項目,不得采用特許經營模式。路側停車服務、垃圾清運服務等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營權或收費權轉讓等,不得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以下爲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