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最前線/職安法修正 三關鍵聚焦

鑑於歷年來臺灣職業災害的數量高居不下,勞動部持續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朝三大方向強化法規完整度及強度。

一、源頭管理

以往法規多是在災害發生後對企業進行裁罰,針對實務運作的「風險評估」機制,並無太多強制性的規範。舉例來說,高風險的機械設備運作前,應該先針對個人防護器具、緊急停車裝置、作業環境照明等項目,進行系統性、例行性的風險評估作爲。

但是在法規未積極規範、甚至罰緩的情況下,很多企業便疏於管理。

未來修法重點將會對未做好風險評估的事業單位進行處分,也就是從「急診治療」逐漸擴大到「預防醫學」的概念。

二、承攬責任

由於營造業佔「職災死亡」的比率長年居各產業的首位,墜落意外又是其中最大因素,因此勞動部職安署將2024年訂爲「營造業墜落打擊年」。職安法修法的第二項重點,是將承攬商的責任定義得更清楚,以達到權責分明的效果。

營造業的包商、承攬商因爲大小規模、管理水平不一,較容易發生管理的漏洞。修法的目的是提高業主、承攬商之間的風險意識,共同承擔起工安的重責大任。

三、提高裁罰

目前《職安法》對業主的最高罰緩是30萬元、承攬商僅15萬元,金額偏低產生的警惕效果有限。職安署表示考量到中小企業的負荷能力,有可能維持罰緩的下限金額,但是上限金額提高五倍至150萬元,

此外,未來修法擬將「事業單位名稱」、「裁罰紀錄」公開,這對廠商也會產生相當的嚇阻效果。特別是現今ESG已是產業共同關注的議題,若是企業在職安作爲上把關不力,相關裁罰紀錄被公開的狀況下,勢必大大影響ESG績效評比。

綜合上述,政府主管機關的修法方向,是追溯到更源頭的預防措施,並且擴大責任承擔者的範圍。於此同時,企業也應該從傳統的「危機處理」,提升到主動規劃「預防措施」,以有效降低違規和危害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