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行賄要求投給父親…宜蘭大同鄉代「1原因」上訴成功 判當選有效

2022年底五合一選舉,宜蘭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被控授意兒子拿錢賄賂江男,他兒子一審被地方法院判刑,簡進塗也被判當選無效。簡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兒子行賄買票,無法推斷是父親授意,且江男也沒有聽到父子對話,單一指述難以證明簡授意,故原判決廢棄,當選有效,全案不得上訴。

簡進塗參加2022年底大同鄉第三選區鄉民代表選舉,11月26日以248票當選,卻遭指控在投票前一晚,簡授意兒子在競選總部,當晚11點對有投票權的江男交付2000元賄賂現金,要求對方投票給他父親,經江男應許,事後遭人檢舉賄選。

簡進塗的兒子違反選罷法被地檢署提起公訴,經地方法院判決1年6月,緩刑4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3年確定;簡進塗也被判當選無效,但他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簡進塗供稱,11月25日晚上兒子拜完票回競選總部,向他要2000元表示喝酒需要錢,他還交代兒子不要喝太晚,並沒有指示兒子拿錢去賄選;直到他被檢調帶走時,才知道兒子拿這2000元向江男買票。

不過,宜蘭地檢署依照江男供詞指出,簡男曾經去江家拜票,要江支持簡,並詢問家中幾張選票,江答稱家中2張選票,簡邀江若晚上沒事的話,一定要去他家一趟;因父子關係緊密且從事競選活動,很難想像兒子行賄之前未與父親討論,加上江男證稱給2000元時,對方希望把票投給簡進塗,還說是爸爸的意思,故主張父子共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對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江男供稱有看到簡拿錢給兒子,但沒有聽到他們講什麼,難以證明是父親叫兒子買票;而且全案只有江男單方指述,別無其他證據;再說簡男在競選期間,邀選民前往競選總部乃屬常情,無從證明簡男邀約江男前往競選總部,即認定有行賄之意,也不得因父子關係或協助競選活動及剛好在競總拿取金錢等情事,即認定是父親知悉或授意行賄,所以原判決廢棄,簡進塗當選有效,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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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涉及5合1選舉賄選案,一審被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他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兒子買票,無法證明是父親授意,改判當選有效確定。記者戴永華/翻攝臉書

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涉及5合1選舉賄選案,一審被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他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兒子買票,無法證明是父親授意,改判當選有效確定。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