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囤積民生物品、哄擡價格 刑法修正最高罰 30萬元
▲颱風天菜價飆漲惡意囤貨.,修法嚴懲罰金30萬元。圖說要打 (圖/東森新聞提供)
爲遏止不肖廠商囤積商品、哄擡價格,立法院30日通過《刑法》第251條修正案,對於意圖擡高交易價格,囤積民生必需的飲用品或是工業必需品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新臺幣30萬元。
依修正案內容規定,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飲食品,以及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或工業必需品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重達30萬元。如果是用強暴、脅迫妨害販賣以上物品,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加重到50萬元。
此外,爲落實「兩公約施行法」精神,維持刑罰比例原則,立院修改《刑法》第347條,除非致人於死,意圖勒贖而擄人者或導致重傷者的不得求處死刑。《刑法》同時修正犯罪人保護條件,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由現行20歲下修爲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