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花萬元找傳播妹陪酒竟下藥性侵!願賠錢了事但下場還是....
臺北市1名陳姓男子約傳播妹喝酒卻下藥。(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1名陳姓男子,2022年3月請朋友找傳播妹陪酒,過程中竟趁傳播妹上廁所時下藥,傳播妹回來後喝下摻有愷他命的威士忌,而陷於意識模糊之狀態,陳男竟對她摸胸,脫短褲及內褲,以手指強制性交得逞。傳播妹事後提告,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透過友人找傳播妹陪酒,於2022年3月30日凌晨3時10分許,到臺北市某處6樓陪酒,陳男明知愷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之第三級毒品,竟於凌晨4時許,基於以欺瞞之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以藥劑強制性交之犯意,乘A女如廁之際,將其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摻入A女飲用之威士忌內,使不知情之A女飲用該威士忌而陷於意識模糊之狀態後,先徒手撫摸A女之胸部,進而褪去A女身着之短褲及內褲,以手指插入A女之陰道內,以此方式強制性交行爲得逞。
A女指控,我喝的酒是XR威士忌,是被告提供的,我當天都是一次倒少少的加冰塊喝,我喝了大約麥香紅茶鋁箔包3分之1的量,依我的酒量,若是慢慢喝,大概喝半瓶纔會醉,當天前面在喝的時候都沒事,我去上廁所後回來,喝完那杯剩下的酒,過沒過久,我就覺得有點頭昏,被告就問我說是不是喝多了,我就說我覺得不太對,後面我就往後昏倒,然後感覺有人要拉我的衣服,用手碰我的下體,但是我意識很模糊,所以我不太確定,這只是我的感覺,醒來後我下半身的內褲、褲子都被脫掉,我覺得下體疼痛,被下藥性侵。
被告供稱,我是以現金1萬1000元購買A女的時間共4個小時,當天我有說清楚我要菸酒小姐,就是要陪吃愷他命跟喝酒等語,則於A女抵達案發地點後,被告理應直接要求A女一起施用愷他命,然被告卻在審理時辯稱:當時我是將粉末狀的愷他命放在桌上,我告訴A女若妳會用,妳就自己用,若妳不會使用,就不要用等語,即被告並未要求A女施用愷他命之情,因此法官不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爲滿足一己性慾,不顧A女之性自主權,爲遂強制性交之目的,以欺瞞之方法使不知情之A女施用愷他命,在A女陷於意識模糊狀態之際,徒手撫摸A女胸部並進而以其手指插入A女陰道內,其對A女身心所造成之傷害及影響均屬深遠,考量被告願意賠償A女10萬元,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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